關于印發《上海市2008年度公證員、律師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市職業能力考試院 日期:2008-07-09 閱讀:3,727次
各有關單位:
根據2008年度本市專業技術人員各類考試工作計劃,現將《上海市2008年度公證員、律師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和報名組織等相關工作。
本通知及相關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www.spta.gov.cn)、21世紀人才網(www.21cnhr.gov.cn)“考試動態”欄查詢和下載。
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2008年度
公證員、律師系列中級專業
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考試考務工作安排
一、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在公證員、律師崗位上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遵守職業道德,無嚴重違紀行為。
(二)公證員、律師系列報考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須同時具備下列有關條件:
1.公證員報考人員在擔任公證員期間,辦理各類公證業務年平均100件以上;律師系列報考人員在從事專職律師期間,每年辦理各類律師業務達20件以上;
2.通過規定的職稱外語(古漢語)、職稱計算機考試;
3.學歷及工作經歷須滿足以下其中一條:
(1)法學博士;
(2)法學碩士且在公證員、律師崗位上工作滿2年;
(3)大學本科或法學專科以上學歷且在公證員、律師崗位上工作滿4年。
(三)已獲得非本專業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職公證員或專職律師參加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公證員系列報考人員須在本市公證機構擔任公證員1年以上,律師系列報考人員須在本市律師事務所從事專職律師工作1年以上,并經業務考核合格。
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08年12月31日。
二、考試時間、科目
(一)公證員系列:
2008年11月29日 13:00-15:00 《公證員實務綜合理論》
15:30-17:30 《民商法律實務》
(二)律師系列
2008年11月29日 13:00-15:00 《律師實務綜合理論》
15:30-17:30 1、《民商法律實務》
2、《刑事法律實務》
(1、2任選一門)
三、考試成績管理辦法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當次考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四、報名相關事宜
(一)報名時間
2008年7月25日-7月28日(9:00-11:00,13:30-16:00)
(二)報名地點
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101室考務一部(瑞金南路438號,近斜土路)
咨詢電話:64049005
(三)報名方法
參加考試人員應如實填寫考試報名表,經所在單位審核通過,并加蓋單位公章,按規定的報名日期和要求,攜帶報名表、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外語證書、職稱計算機證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或聘書、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兩張(同版)到報名點辦理手續。以上證件均需原件和復印件,職稱外語和職稱計算機證書須在有效期內,身份證復印件需粘貼于報名表反面。
老考生填寫考試報名表后,攜帶2007年度準考證、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兩張(同版)直接辦理報名手續。
考試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科目80元。
考生憑本人身份證于2008年11月13日-11月17日(9:00-11:00,13:30-16:00)至報名點領取準考證,逾期視為放棄考試。考生領取準考證后,請仔細核對準考證上相關信息,如有問題請及時與報名點聯系。
五、成績查詢
(一)考試后兩個月可于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www.spta.gov.cn)“成績查詢”欄目查詢成績。成績單不另行發放,考生如有需要,請于成績公布之日起30天內在成績查詢網址自行下載打印。
(二)領證時間為成績公布后兩個月,地點為相應報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