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1日上午,上海律協文化傳媒業務研究委員會通過“騰訊會議”視頻會議舉辦了關于民法典施行后對文娛行業內存在的格式合同條款影響的講座,討論相關影響與應對方法。本次活動由研究會副主任劉瑩律師主持,并邀請到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教授于波老師,研究會副主任詹德強律師、委員及廣大律師同行等共160余人參加。
會上,于波教授首先進行分享,分別從老話題新爭議、民法典中相關條款的變化以及文娛企業的應對策略等方面展開。結合網絡環境下出現的一些新問題,在此基礎上,于教授評述了民法典中對于格式條款的多處修改。結合民法典的修改,于教授還對文娛企業提供了相關應對策略的建議。
詹德強律師則主要從對藝人權益的影響(包括人格權益、經紀合約等)、網絡平臺運營的影響(包含個人信息、平臺責任)兩個角度進行了分享。
隨后的提問環節中,參會律師對于排除對方主要權利認定問題、選擇服務之前先行同意格式條款的后續權利保障問題進行提問,詹德強律師對此進行詳細解答。
最后,副主任劉瑩律師進行了綜合點評。本次活動對于文娛行業的熱點法律問題給出了諸多具有實際意義的對策和建議,學術氛圍以及實務經驗的雙重結合,對民法典施行后文化傳媒領域熱點問題的解決和引導具有非常重要的價值,令與會者獲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