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期西方媒體反映我國捐贈的部分防疫物資質量不過關問題,及2005年海嘯后北新建材捐贈美國災區,由于甲醛超標而反遭起訴并賠償問題,現就出口物資(含捐贈及貿易)質量標準應符合當地法律規定及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分享相關解決思路。
可以從兩個維度分析此問題,第一是從物資出口行為的法律性質出發,判定是慈善性質的贈與,還是商業性質的交易;第二是從物資出口的合規性角度審視,在程序和質量標準等方面是否符合出口國與進口國的相關規定。
一、贈與還是交易
分析該問題的前提是先厘清法律行為的性質屬于贈與還是交易行為,如果是交易則應遵守交易規則及進出口國(地區)關于貿易的相關法律規定,建議咨詢進出口國的法律專業人士給與專業的法律建議,在此不宜贅述。
如果確定物資的出入境屬于跨境慈善贈與行為,我們建議,在對受贈國的侵權制度進行研究的基礎上,在實施贈予前簽訂必要的文件,文件內容可包括:
1.質量免責條款,由于屬于贈予,贈與方應告知贈品雖然符合出口國的產品質量標準及要求,但并不保證與承諾該產品必然符合進口國/受贈國的相關標準及要求,因此對受贈方因使用該贈品所產生的相關法律責任免責,最好能夠簽訂豁免質量異議的文件。
2.使用提示/告知條款:在贈品上標識“贈品”字樣,并提示贈品使用者贈品可能與受贈國的產品標準不一致,使用贈品前建議受贈方要根據受贈國的法律法規及相關產品質量標準進行評估。
3.訴訟費用承擔條款:如果在受贈國產生訴訟,無論責任是否在贈予方,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法庭費用,以及賠償費用都由受贈方承擔。同時該條款必須加粗標記并要求受贈方也同樣書面簽字表示已經知道該條款。
4.同時要求受贈方與最終使用贈品方簽訂以上文類似同樣的條款。
二、合規性審查
1.程序合規
無論進行贈與還是進出口貿易,都要遵守一定的程序規則。比如很多出口企業在出口美國的時候只拿到了企業碼,還沒拿到商品注冊碼,要獲得注冊碼后才可以在美國市場上進行正常銷售。
2.質量標準合規
這個由于東西方經濟、政治、文化等差異,不同的國家對同一商品的質量標準差別較大,因此如果是屬于商業行為必須確保商品同時要符合進出口國的質量標準,自不待言。但質量標準的合規產生的法律責任因法律行為的差別而有所不同,具體見前一部分的法律分析。
由于此次疫情爆發迅猛,很多中國企業在對外輸出物資時實際都沒能做到程序和質量標準的合規,因此存在重大法律糾紛隱患,甚至有些已經爆發法律爭議,亟待引起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