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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競爭配置下海上風電項目開發權取得之法律完善

    日期:2024-01-12     作者:李鑌(環境資源與能源專業委員會、上海市理誠律師事務所)李曄宇(上海市理誠律師事務所)

 

摘要為促進風電有序規范建設加快風電技術進步產業升級和市場化發展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通過競爭配置的方式組織建設海上風電項目已成定局從形式上看競爭配置與招投標有眾多相似之處但不同于受到法律規制的后者目前針對競爭配置并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在競爭配置的模式下風電項目根據綜合評分法對投資主體進行優選其中申報電價在各競爭要素中占比極高然而這一評價體系實際上存在諸多隱患筆者作為律師曾有幸為多起國內大型風電項目的競爭配置項目提供法律服務從國內第一個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奉賢海上風電項目起到之后的金山海上風電項目一期杭州灣海上風電項目金山海上風電項目二期)、東海大橋海上風電項目三期奉賢海上風電項目二期奉賢海上風電項目四期筆者皆參與其中故本文將從筆者的親身經歷出發淺析海上風電項目在當前競爭配置模式下存在的一系列問題以及如何通過可能性的法律手段加以完善

關鍵詞競爭配置海上風電法律規制能源法科技進步法

 

0 引言

2018518根據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2018年度風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促進風電產業高質量發展降低度電補貼強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主管部門需要執行國家能源局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提出的相關要求通知第四條提出推行競爭方式配置風電項目要求新增核準的集中式陸上風電項目和海上風電項目應當全部通過競爭方式配置確定上網電價各能源主管部門需根據風電項目競爭配置指導方案試行)》等文件為參考,確定風電項目競爭配置辦法2019年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完善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新核準的海上風電項目中,所有上網電價都需要通過競爭性方式確定。2020年國家明確2022年起新增并網海上風電項目不再享受國家補貼,明年開始全國海上風電正式進入全面平價/地方補貼的時代,平價發展階段正式拉開帷幕。自此我國風電產業發展在歷經了盲目定價、區域定價、招標定價和標桿電價四個階段正式從原先的標桿上網電價時期轉入競爭配置時期

 

1 競爭配置中取得海上風電開發權的關鍵要素

1.1 《風電項目競爭配置指導方案2019)》涉及的競爭要素

風電項目競爭配置指導方案2019年版)》第二條明確風電項目競爭配置下的競爭要素主要包括企業能力設備先進性技術方案已開展的前期工作接入消納的條件及申報電價并且該指導方案為各能源主管部門提供了競爭配置評分細則的相應模版建議采取綜合評分法對投資主體進行優選或者也可采取先技術評選再電價比選的方式根據電價由低到高排序直至分配完為止根據國家能源局給出的綜合評分法模版企業能力占20包括投資能力10業績6技術管理能力2履約評價2)、設備先進性占5技術方案占10已開展前期工作占15接入消納條件占10申報電價占40需要注意的是,指導方案強調在根據提供的模版制定評分細則時原則上電價在整個評分系統中的權重不得低于40%。

1.2 部分地區綜合評分方案之概況

1.2.1 上海市

根據“上海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上海市風電項目競爭配置管理辦法的通知[]上海采納綜合評分法的方式優選投資主體根據該通知可知,上海的評分方案主要包括綜合效益實施方案及技術先進性投資主體能力前期工作落實情況上網電價等要素并且特別明確了上網電價為重要競爭條件權重不得低于40%。在筆者參與的競爭配置項目“杭州灣海上風電項目”中根據“上海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杭州灣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綜合評分方案為企業能力20設備先進性15實施方案25上網電價40。《通知進一步明確以參與競爭配置企業申報的平均上網價作為基準電價基準電價為35每高于基準電價0.001/千瓦時扣0.15每低于基準電價0.001/千瓦時的加0.1最高40分為止

1.2.2 廣州市

廣東省能源局關于廣東省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辦法試行)》[]將企業能力30)、設備先進性8)、技術方案6)、已開展前期工作10)、接入消納條件6及申報電價40分以上這六個方面列為競爭要素值得注意的是廣東省的綜合評分法明確了申報電價不設最高分且進一步規定了階梯式得分方案

1.2.3 山東省

山東省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方案[]中明確的綜合評分競爭要素為企業能力15%)、設備先進性8%)、技術方案10%)、前期工作深度20%)、接入消納條件7%)、申報上網電價40%)。

1.2.4 浙江省

2019年9月,浙江省能源局制定了《浙江省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辦法》,對未確定投資企業的海上風電項目和已確定投資企業但未在2018年底前核準的海上風電項目分別規定了不同的配置方案,其中上網電價均為兩者最核心的競爭要素。對未確定投資企業的海上風電項目,評分標準(競爭要素)分別為企業能力(25分)、設備先進性(15分)、技術方案(20分)和上網電價(40分)。對已確定投資企業但未在2018年底前核準的海上風電項目,評分標準(競爭要素)分別為企業能力(20分)、設備先進性(10分)、技術方案(10分)、已開展前期工作(10分)、接入消納條件(10分)和上網電價(40分)。

 

 

2 競爭配置的最終目的是促進風電行業健康發展

在競爭配置應用于風電領域之前我國的風電項目主要采取非競爭性方式進行配置即企業向政府直接申請項目核準并實施風電開發項目按照國家核定的標桿電價上網結算[]為了加快新能源平價上網進程國家能源局印發國家能源局關于2018年度風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其中明確了推行競爭配置方式配置風電項目的根本目的在于通過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風電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快風電項目技術進步產業升級降低度電補貼強度筆者認為給予申報電價高達40%的比重一方面是希望降低政府補貼減少政府干預將選擇權交回市場另一方面也是希望通過電價的比拼發揮市場引導作用對企業的能力設備先進性技術方案等各方面進行同類考核從而優中選優找到與項目最匹配的投資主體企業通過選用性能優良的設備提供更穩定的生產能力從而降低維護成本通過精準的資源評估能力數字化設計等增殖技術服務控制造價施工等各方面的費用這都對投資主體提出了很高的技術要求表面看是對壓低電價能力的比拼實則競爭的是電價背后的成本控制能力[] 

海上風電投資大致分為主體工程投資和其他費用,目前業界最普遍的降本方式是通過對關鍵技術進行突破以及產業規模進行培育從而帶動全產業鏈各環節降本。由于在實際操作中對海上風電機組進行維護極為不便利這對設備的可靠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同時海上發電機組需要應對復雜海洋環境的長期影響如洋流、季節性臺風海冰沖刷海水腐蝕等問題這也導致了成本的上升。目前降低成本的最佳方案是順應海上風電機組“大容量、輕量化、高可靠”趨勢發展,通過增加單機容量的方式,降低單位容量的風機物料成本,從而達到控制單位容量風機造價的目的。雖然風機大型后單臺造價成本更高,但由于整場所需要安裝的風機數量減少,在風機基礎、海底電纜、施工安裝及運營上的投入都會降低。分攤到單位容量的風機造價和其他環節的成本會大幅下降。[]可見將競爭配置應用于海上風電領域的最終目的在于通過降低政府補貼引導市場主體積極競爭促進風電項目技術進步推動整個風電行業健康發展

 

3 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之現狀

根據國家能源局給出的綜合評分法模版申報電價在各競爭要素中的比重均高達百分之四十占據大頭雖然風電項目競爭配置指導方案2019)》亦明確可以采取先技術優先再電價評選的方式但并沒有針對該方案制定具體的評分細則各地區能源主管部門在實際推進風電項目競爭配置時通常會選取有具體模版的方案這一結論在筆者對上海市廣州市山東省及浙江省的風電項目競爭配置綜合評分標準的調查中皆相符基本上各地區的“申報電價”在各競爭要素的占比中都大于等于百分之四十敏感性較強)。通過電價的市場競爭鼓勵企業發展科技以高技術力來降低成本這一想法很美好但目前的現狀卻不容樂觀

在筆者親身經歷的多個競爭配置海上風電項目中中標電價正在逐年降低20224根據金山海上風電項目一期的競爭配置結果中標電價為0.302/千瓦時而根據20233月公布的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結果金山海上風電項目二期中標電價為0.247/千瓦時東海大橋海上風電項目三期為0.236/千瓦時奉賢海上風電項目二期為0.207/千瓦時奉賢海上風電項目四期為0.235/千瓦時僅僅一年時間中標電價已大幅下跌而且據筆者所知目前行業內業主的利潤已經遠低于規定的平均利潤水平業主全部投資內部收益率已下降到5%,資本金內部收益率下降到了7%。

事實證明大量企業并沒有完全選擇走技術推動降本的道路而是通過壓縮利潤空間達到降低申報電價的目的原先價格競爭推動技術進步的設計理念儼然已經變成了一場純粹的價格戰通過壓低利潤而降低電價極其容易涉及技術風險安全風險等各方面的隱患一方面企業為了降低申報電價不斷壓低成本反應到下游工廠使用低劣的原材料聘用資質低劣的施工隊伍以及各種粗制濫造的質量問題將成為不可避免的隱患在筆者執業的經歷中合同各方最后對簿公堂的情形也可謂是屢見不鮮投資主體在漫長的法律訴訟中消耗精力而待建的民生工程卻一拖再拖另一方面技術革新是艱苦且漫長的過程難免會出現企業鉆制度漏洞走捷徑的亂象投資主體針對綜合評分方案制定特定化的競爭策略在拉低電價的同時降低自身方案的技術水平從而達到控制成本的目的但由于“申報電價”的權重較高而技術方案或設備先進性的比重普遍較低最終其仍然能夠在綜合評分中取得較高的排序市場上甚至可能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亂象這對于那些真正研究技術的優良企業顯然是不公平的對項目受益人而言也更難選出真正適合項目的投資主體

企業在疲于應付價格戰的大環境下為了拿到項目不斷地壓低價格導致自身的利潤空間越來越小試想在這種競爭環境下又有多少企業會將多余的資金投入科技研發呢我國目前的風電項目仍未完全實現國產技術替代因此筆者認為競爭配置應該是促進技術上的高端競爭高質量發展然而目前風電項目競爭配置的現狀已經偏離了引入競爭配置的最初目的

風電項目競爭配置出現如今的現狀筆者認為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因為競爭配置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自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2018年度風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以來到各地區分別制定自己的競爭配置方案自始至終競爭配置在風電領域一直停留在政策層面并沒有上升到法律法規的層面對投資主體進行有效規制二是因為競爭配置對企業技術研發的鼓勵程度不夠海上風電的電價政策在我國歷經了許多階段無論是原先的標桿電價時期還是如今的平價過渡期任何政策出臺的最終目的都是為了風電行業能夠健康有序的發展通過電價競爭倒逼發展先進技術的最初目的很美好然而現實是企業并沒有按照原先設計的道路走而是為了降本而降本由此帶來了一系列問題事實上過低的電價并不會為我國帶來多少可觀的收益20211-4月份,我國海上風電發電量為99.4億千瓦時,僅占全國發電量的0.39%由此可見通過低價競爭節省下來的費用并不會很可觀相反其帶來的副作用將是巨大的國家鼓勵創新引領技術突破使海上風電產業鏈健康長久發展從筆者最近參與的幾個海上風電競爭配置項目來看某些項目的競爭配置主體在投標時申報的電價甚至均低于0.3顯然已經陷入了電價競爭的“陷阱”故筆者認為低價競爭帶來的預期收益遠低于其產生的副作用根據上述原因筆者將在下文提出幾種可行的方案以供參考

 

4 通過法律手段完善海上風電競爭配置的可能方案

4.1 將競爭配置上升至法律層面對投資主體進行有效規制

我國的法律效力位階分為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而競爭配置并不屬于上述任何一類其性質僅僅是政策故競爭配置下的投資主體并不直接收到針對性的法律法規約束其在違反了相關文件的規定后也并不承擔法律風險雖然競爭配置的目的在于將選擇權交還市場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與法律規制并不矛盾兩者的相輔相成往往能形成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在面對重大工程特別是如電力水力這類保障民生的重點工程通過相應的法律對投資主體的行為進行必要的規制是民生工程能夠按時按質交付的重要保證筆者認為可以通過將競爭配置的效力位階從政策上升到法律以此加強對投資主體行為的規制由于目前競爭配置的模式已經在海上風電領域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對當前已存在并生效的法律進行類比適用無論是從時間緊迫性還是立法成本的角度考慮都是更為妥當的方案從競爭配置的特征來看招投標都與其有著眾多相似之處若是對招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中的部分條文進行適當修改便有了應用于競爭配置的可能性具體而言針對以下幾個方面筆者認為應當給予重點關注

4.1.1 對投資主體資質的規制

招投標法第二十五至第三十三條對投標人的資質及具體投標行為進行了規制從法律層面保障了投標過程依法有序進行其中大多數條文經過修改同樣可以應用于競爭配置的情形對投資主體的資質進行規制如第二十六條

“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

此外根據筆者多次參與海上風電競爭配置的經驗大量投資主體會通過組成聯合體的形式參與競爭配置以此整合各方優勢在綜合評分模式下中取得高分提高最終獲得項目的可能性但是對于此類聯合體的資質具體如何確定這在競爭配置中都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筆者認為此處可以類比適用招投標法第三十一條和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有關聯合體的相關規定

招投標法第三十一條

“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

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并進行資格預審的,聯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資格預審后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

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4.1.2 對投資主體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規制

招投標法第三十條

“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項目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

招投標法第三十三條

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

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他人名義投標。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行為: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二)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

(三)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四)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五)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筆者認為可以通過此類條文對投資主體在競爭配置中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法律層面的審核可以有效避免如故意低報電價獲取高分的現象出現此外也可以通過施加必要的法律責任讓投資主體在申報時不愿造假不敢造假規范其在競爭配置中申報材料之真實性如通過類比適用招投標法第五十四條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通過上述條文可以一定程度上保證投資主體所提供的申報材料如申報電價的證明文件企業能力的資質證明技術方案先進性的證明文件等材料真實有效從而保證競爭配置下綜合評分法之可靠性

4.1.3 對投資主體按約履行的規制

根據筆者在招投標領域多年司法實務的經驗部分企業可能通過假借招投標的形式中標后在后續實際履行過程中又另行簽訂新合同以新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進行實際履行往往在新合同中企業會通過各種途徑降低自身義務或提高自身利潤此類情形導致的直接結果是整個招投標制度被架空不但對所有參加投標的主體而言是不公平的而且對項目的最終收益人更是如此中標的企業是否真的有履行合約的能力是否真的是該項目的最優解在施工過程中是否可能出現違法轉包的行為等一系列涉及工程質量的問題都隨著招投標制度的名存實亡而淪為空談同樣的在競爭配置下也很有可能出現上述這些問題筆者認為可以借鑒招投標法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或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對此進行規制

招投標法第五十九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招投標法第六十條 

“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適用前兩款規定。[]

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不一致,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4.2 適用法律法規鼓勵競爭配置中的投資主體技術進步

競爭配置陷入價格戰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企業技術革新所帶來的收益比不上壓低申報價格來的直接技術進步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且需要投資主體大量的資金支持筆者認為可以通過適用相關法律法規對競爭配置中提出先進技術方案的企業給予法律層面的鼓勵以此調動企業技術進步的積極性具體而言有以下兩個方案

4.2.1 將海上風電競爭配置納入能源法適用范圍

為了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健全完善能源治理體系推進能源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能源高質量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出臺[]該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擬設立的法律制度包括推動清潔低碳發展科學推進能源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保障人民生活用能需要全面推進科技創新驅動全面推進能源市場化建立能源儲備體系加強對能源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等上述擬設計的法律制度皆與風電項目的競爭配置相匹配特別是征求意見稿的第七章科技進步其中第七十八條至八十一條著重強調了國家鼓勵和促進能源科技創新對符合條件的基礎性前沿性關鍵性和公益性的技術裝備和重大技術給予扶持鼓勵企業及其他社會資金對能源科技的投入如果能將風電項目競爭配置也納入新制定的能源法適用范圍并后續出臺具體的法規規章支持這對企業的技術革新是極大的鼓勵并將逐步形成競爭配置下風電項目技術進步的良性循環利好于整個風電領域健康有序發展

4.2.2 將海上風電競爭配置納入科技進步法配套法規的適用范圍

目前能源法離最終的實際應用仍需一段時間當下若想盡快落實對競爭配置中科技創新的支持另一個可行的方案是將其明確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以下簡稱“科技進步法”及其配套法規的適用范圍科技進步法旨在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發揮科學技術第一生產力、創新第一動力、人才第一資源的作用,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推動科技創新支撐和引領經濟社會發展。[]其適用范圍極為廣泛囊括了加強基礎研究、強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完善國家創新體系、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優化區域創新布局、擴大科技開放合作等各個方面。作為基本法,科技進步法對各類主體在科技領域行為作出了原則性規定,其中各項基本制度的實施需要配套的法規作為必要的現實支撐在各部門在落實和細化相關措施時筆者建議將風電項目競爭配置納入科技進步法配套法規的適用范圍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第十二條規定

對下列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國家通過政府采購、研究開發資助、發布產業技術指導目錄、示范推廣等方式予以支持:

(一)能夠顯著提高產業技術水平、經濟效益或者能夠形成促進社會經濟健康發展的新產業的;

(二)能夠顯著提高國家安全能力和公共安全水平的;

(三)能夠合理開發和利用資源、節約能源、降低消耗以及防治環境污染、保護生態、提高應對氣候變化和防災減災能力的;

(四)能夠改善民生和提高公共健康水平的;

(五)能夠促進現代農業或者農村經濟發展的;

(六)能夠加快民族地區、邊遠地區、貧困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的。[]

通過將競爭配置納入配套法規的方式從法律層面對勇于創新的企業給予鼓勵和支持這亦是解決當前競爭配置下“電價為王”的可行方案之一

 

5 結論

隨著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2018年度風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及各地區的積極響應通過競爭配置的方式取得海上風電項目的開發權在我國已成定局然而各地區在競爭配置的模式下所采用的綜合評分法均將申報電價作為占比高達40%以上的重點在缺少法律規制的前提下這一電價主導模式將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產生一系列問題筆者認為可以將競爭配置從政策上升到法律法規比如類比適用招投標法中的相關法條對投資主體的資質申報材料及履約行為等多方面進行規制在幫助政府降低度電補貼的同時保證投資主體的企業能力設備先進性及技術方案能達到項目的實際要求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及有效性保證投資主體在實際履約過程中的行為規范性從而優中選優通過競爭配置挑選出真正能夠勝任海上風電項目的投資主體此外筆者認為也可通過相關法律法規對勇于探索風電技術發展的企業給予法律層面的支持和鼓勵提高其科技創新的積極性

無論是標桿電價還是如今的競爭配置不管政策怎么變最終目的永遠是為了保證風電行業能夠健康有序的發展通過法律法規的合理規制不但能夠保證競爭配置的規范性更能促進技術進步科技創新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科技體制改革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制定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科技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雙輪驅動”,迸發出前所未有的生機和活力。競爭配置無疑是一場機制創新有了法律的保駕護航才能真正實現風電領域科技發展的良性循環

 

[] 國能發新能2018】47

[] 國能發新能【2017】31號。

[] 發改價格【2019】882號。

[] 滬發改規范2018】13

[] 滬發改能源2022】219

[]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能源局關于廣東省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辦法(試行)》,http://drc.gd.gov.cn/gfxwj5633/content/mpost_865830.html

[] 魯發改能源【2019】1161號。

[] 上海市發改委解讀上海市風電項目競爭配置管理辦法》,https://mnewenergy.in-en.com/html/newenergy-2327433.shtml

[] 孫云琳:《風電競爭配置的核心與應對》,https://www.sohu.com/a/233579681_408441

[] 千際投行:《2021年風電行業發展研究報告》,http://www.21jingji.com/article/20211208/herald/1a6d07c1c40afd277982f4f8a85784c9.html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六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一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九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

[] 國家能源局:國家能源局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http://www.nea.gov.cn/2020-04/10/c_138963212.htm

[]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第一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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