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政府法制辦對《上海市高速公路管理辦法(草案)》征詢修改意見的要求,市律協建設工程、行政法業務研究委員會組織征詢了委員意見后完成書面修改意見,市律協于1月9日提交市政府法制辦。
修改意見共計五十七條,涉及《草案》的“公眾義務”、“建設管理制度”、“資金監管”、“檢查檢測”、“設施損壞處置及緊急維修工程“、“非高速公路設施的安全管理”、“車輛通行費”、“車輛免費放行”、“運行監控及信息服務”、“清障施救服務”、“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和“設施損壞的賠(補)償”等條文。
修改意見建設工程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大成上海分所鞠恒律師、業務部主任潘瑜進行統稿。行政法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阮露魯所阮露魯律師、委員海華永泰所陳初律師、建設工程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協力所周蘭萍律師、建緯所韓如波律師、建緯所曹珊律師、中夏旭波所涂志敬律師、浦瑞所丁峰律師等參與了此次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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