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0日,國務院國資委、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關于推動國有股東與所控股上市公司解決同業競爭 規范關聯交易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明確了解決同業競爭、規范關聯交易的有效途徑,即:通過業務范圍與邊界的劃分,為解決同業競爭、規范關聯交易奠定基礎;按“一企一策、成熟一家、推進一家”的原則,最終將存在同業競爭的業務納入同一平臺;通過建立健全內控體系,規范必要的關聯交易,并公開披露相關信息;國有股東要對存在的同業競爭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并積極履行承諾,對于因客觀原因確實不能履行或需要作出調整的承諾,要提前向市場做好公開解釋并提出相應處置措施。
《指導意見》還特別提出了培育注資模式,即有條件的國有股東在與所控股上市公司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利用自身品牌、資源、財務等優勢,按照市場化原則,代上市公司培育業務。上市公司在獲得股東大會授權后,可與國有股東約定業務培育事宜,上市公司對培育業務有優先受讓權。《指導意見》的發布使專項治理工作轉向常態化管理,促進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解決同業競爭、規范關聯交易,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
(供稿:國資國企務研究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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