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系統是人類活動的重要載體,裝滿了人們對美好生活的不同需求。自然環境是一種客觀存在,然而,當環境作為律師業務的一種時,就具備了社會屬性以及多元屬性。這些屬性包括了法律關系的基本構建要素、人文社會科技兼容屬性、案件訴訟與非訴訟疊加屬性等等。本人將從律師辦理環境業務的價值觀視角、辦理工具手段、辦理方法應對并結合本土環境業務特點進行探析,力求將本事律師辦理環境業務的規律性內容進行總結和延伸。
一、 堅持系統論視角
律師辦理環境業務應當梳理環境問題本源與環境系統的本質,通過把握環境法律關系的整體狀態,體系化且系統化地進行法律分析、環境糾紛法律調處。由于環境本身也是一個系統,環境系統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因素、條件及其相互關系的總和,即由自然生態和社會經濟兩個子系統組成的結構。博學多才的匈牙利經濟史學家卡爾·波蘭尼(Karl Polanyi)于1944年出版的著作《大轉型》,書中提及他堅持認為,市場經濟是一項最近的構想,正統的經濟學家忽略了社會環境,并且經濟學必須被嵌入社會傳統、風俗和思維習慣當中去加以理解。同樣地,人類造成的全球生態變化背后的推動力量是內嵌于社會及其傳統中的,而所有的人類歷史又都植根于演進中的生物地球化學的環境里面整體論和有機論是現代生態學的基本理論,也是環境史的基礎理論。環境大歷史的分析法,通過把人類史置于宇宙史的演化進程中或通過向后追溯人類史起源的宇宙環境基礎,不但契合了生態學的基本理論,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破除了人類中心主義的自大和傲慢。
環境體系的可持續發展觀點也是環境這一客體區別于其他事物的顯著特征。1987年聯合國發布的《布倫特蘭夫人報告》提出“可持續發展”的理念,發展理論進入一個新階段。建立和維護環境可持續性似乎已成共識,但如何在嚴重分化的世界和社會建立社會可持續性仍是一個未解之謎,如何在這兩個現在仍然是理想的或虛擬的可持續性之間建立平衡更是需要探討的問題。對未來的預測一定是在歷史的延長線上進行的,可見,對人類世環境史的研究是正確預測未來的前提。從這層意義來看,律師辦理環境業務需要兼顧多元化的要素,尤其是觀念性的,因此,再普法與法治宣傳方面要給環境類業務“加碼”。
秉承環境系統化的理論也是響應中央精神的體現。環境系統化治理,即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的系統觀,遵循生態系統的整體性、系統性及其內在規律,進行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統籌好部分與全局、個體與群體、當前與長遠之間關系,實現環保理念認識的系統化、管理思路的系統化、手段措施的系統化。
綜上,律師辦理環境業務的前提必須是系統化的視角和系統化的思維維度。
二、 注重環境政策、環境規則解讀與應對
(一) 了解趨勢
基于客戶服務以及業務研判視角,律師辦理環境業務應當對現行的國家環境治理政策、環境規則變化、環境執法新動向有整體了解。制度經濟學原理告訴我們,國家宏觀政策來解決問題,而保持宏觀政策有效性的基礎是法治化。 生態環境部與其他相關部委牽頭,在環境治理的各個方面進行了立法、修法、執法監督的大量工作,這也體現了中央對環境治理問題秉承法治化道路的堅定信心和偉大預見。
以新《環境保護法》為標志,環境保護的立法 和執法取得明顯進展。2011—2014 年,聯合多部門開展環保專項整治 行動,全國共出動執法人員924萬 余人(次),檢查企業362萬余家 (次),查處環境違法問題3.7萬 件。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協調配 合機制,環境司法取得重大進展。 2015年是“十二五”規劃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 也是新《環境保護法》的實施之年。深入開展新《環境保護法》實 施年活動。以偷排、偷放等惡意違法 排污行為和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弄 虛作假行為為重點,依法嚴厲查處環 境違法行為。環保部會同發 展改革委、能源局聯合印發《全面實 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 方案》。出臺《關于加強燃煤質量管 理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的通知》《加 強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城市煤炭消費總 量控制工作方案》等文件,對完成超 低排放改造的現役燃煤火電機組上網 電價每度電補貼1分錢,新建超低排 放機組補貼0.5分錢。印發《生態保護 紅線管控試點方案》和《生態保護紅 線劃定技術指南》,指導地方劃定生 態保護紅線。
修訂《建設項 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將 13類項目由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改為 編制報告表或填報登記表,環評手續 辦理更加便捷高效。印發火電、石化 等8個行業環評審批準則,修訂環評 技術導則總綱。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印發《事中事后監督管理辦法(試 行)》《后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區域限批管理辦法(試行)》,突 出建設單位環保主體責任和屬地環保 部門監管責任,確保審批權下放后地 方接得住、管得好。 完善環境標準體系。發布國家環 保標準80項,《大氣十條》要求制定 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25項重點 行業排放標準全部完成,現行有效國 家環保標準達1699項。制定《污染防 治技術政策編制導則》,發布《重點 行業二噁英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等5 項技術文件。環保標準和污染防治技 術政策成為促進技術創新和推進企業 轉型升級的重要抓手。
中央大力推動環境保護立法。推動 《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發布,《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列入全國人大五年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 護管理、排污許可、環境監測等方面 法律法規的制修訂正在有序推進。配 合最高法院制定出臺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 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環境司法保障 得到進一步加強。升環境應急管理水平。出臺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 案管理辦法》《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 險評估指南》。
前述種種,凸顯環境治理法治化的大趨勢,環境保護越來越依賴制度支持與制度引導下的守法意識。
(二) 解讀和應對趨勢
律師即“法律匠人”,掌握知曉法規動向是第一步,在此基礎上的深入解讀與應對更是考驗法律技藝與法律服務能力。作為辦理環境業務的律師,應當對前述系列環境規則體系有明確的解讀方案,恰當的解讀手段。應對趨勢最直接的體現是向客戶開具“問診方案”——環境風險盡調方案及環境應對法律建議,代理環境案件的法律告知等化解環境領域糾紛的法律策略性方案,服務產品可以是法律意見書、行政復議聽證陪同談判、以及環境訴訟的出庭代理等等。
環境體系與環境法律體系是不可分離的,律師在熟悉環境生態體系的整體規律的基礎上,結合對環境法規體系的最新把握,總結整合出類型化的環境法律辦案要旨,這就是案件辦理的靈魂與規律性重要工具。在這方面,可以參考上海律師協會環境資源與能源委員會的參與的系列修訂文件、辦案指引。當然,每一位律師的辦案風格都截然不同,需要在可借鑒的類型化規律上形成自身特點,適應自身所接待的客群需求。當然,環境類法律業務,需要專門的技術知識更需要視野深邃、專業功底好、專業學歷高與執業年限久的資深高素質律師人才。
三、 環境業務的上海地方特色
上海地處東南沿海和長江入海口的交界處,有明顯的區位優勢,已基本建成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科技創新中心,對國際具有強大的經濟輻射力和影響力。上海的城市功能也趨于完善,在這樣的城市“型格”基礎上,律師在上海地域提供環境法律服務必然有符合上海國際大都市發展的個性化路徑屬性,以及服務方式,需要能夠更進一步促進上海深入高水平制度發展與經濟循環發展。上海的歷史環境、人文環境、產業分布決定了環境法律業務在上海的必要性、可持續性以及開創新空間特點。
律師進行環境業務開展,需要兼顧更好的文明程度、人文環境、更迫切的需求,金融航運等產業整合,各個業態嵌入上海環境業務,形成一盤棋,適應環境綠色產業化的后發優勢以及客群的高素質趨勢。第三產業較為發達的上海,環境污染積重與北方城市具有差異形,但是其城市規模化決定了環境事件的影響力,環境公益訴訟啟動的社會文明基礎較好,上海的金融優勢使得環境產業化、環境治理高新技術投入的可能性更寬廣。律師在辦理環境業務過程中,應當注重金融權證糾紛、合同糾紛以及生態環境引發的次生災害糾紛的交叉與重疊,梳理多重法律關系,借力上海的法治建設現有成果,平衡好案件中的各方當事人利益,喚新行政訴訟代理參與視角,總之,可以創新的方面還有很多,值得在不斷推進中積累和提升。
前述,主要對上海地區辦理環境業務的規律解讀分享,希望能夠使得同行少走彎路,實現一些執業實踐便利,并合力形成上海特色的環境法律業務辦理方案。
參考文獻:
1、Bao Maohong,“Environmental history and worldhistory”, Historia Provinciae: The Journal of Regional History,Vol.2, No.2,2018。)
2、陳吉寧: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全力打好補齊環保短板攻堅戰——在2016年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的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