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5日,十屆市律協(xié)勞動法業(yè)務研究委員會2016年第四次沙龍(總第七期)在君合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會議室舉行。本次沙龍由市律協(xié)勞動法業(yè)務研究委員會委員、勞動法領域資深律師馬建軍發(fā)起,主題為“供給側改革對勞動法律師業(yè)務的影響”,30余名勞動法業(yè)務研究委員會委員到會參與。
本次沙龍圍繞“什么是供給側改革”、“供給側改革與《勞動合同法》之間的關系”、“供給側改革對勞動法律師業(yè)務的影響”三個方面進行了研討。
一、供給側改革的全稱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馬建軍律師指出,在供給側改革之前的經濟政策主要是依靠“三駕馬車”,即進出口貿易、投資和消費來推動經濟的發(fā)展。首先是進出口方面,在2008年波及全球的經濟危機發(fā)生后,中國的進出口貿易,尤其是出口貿易產生較大影響,進出口貿易整體趨勢下行;其次是投資方面,2009年出臺的“4萬億”政策,實際系施行凱恩斯主義經濟理論——靠投資拉動經濟,而投資的資金是靠發(fā)行貨幣來解決的。因此雖然廣義貨幣投放量居世界最高,但是收效甚微,結構性問題沒有解決,導致投資效益逐年下降。而當時的“4萬億”主要投資在基礎設施,這需要大量鋼鐵、水泥、煤炭等,所以現在面臨的最大的問題是產能過剩、結構性過剩;最后是消費方面,目前我國的消費結構存在問題,主要體現在房地產——房地產市場是通過銀行杠桿來操作的,從消費上看現在是虛假繁榮。2014年經濟運行趨勢仍是下行,2015年GDP增幅第一次跌至7%以下。2016年經濟是否會見底,是否一直會在低谷運行,尚無法預測。
中共十八大以后,新一屆黨和國家領導人已經發(fā)現了這些問題。近幾年中央提出的“互聯網+”、“科技創(chuàng)新”、“大眾創(chuàng)業(yè)、萬眾創(chuàng)新”等舉措,正是中央開始對經濟進行結構性調整一系列政策。從習總書記在2015年5月的講話到今年兩會李克強總理的報告,逐步明確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核心:“著力加強結構性改革,在適度擴大總需求的同時,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
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與修改《勞動合同法》
馬建軍律師指出,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成為深化改革的重要戰(zhàn)略步驟,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核心中的“去產能”和“降成本”即開始與《勞動合同法》的修改掛鉤,并進而引發(fā)了媒體和學者的廣泛討論。
樓繼偉部長到底說了什么引發(fā)如此大的浪潮?歸納一下,樓繼偉部長表達了這么一些意思:《勞動合同法》降低了勞動力市場的流動性;《勞動合同法》降低了企業(yè)用工的靈活性;《勞動合同法》使得企業(yè)用工成本上升;《勞動合同法》導致薪酬漲幅超過了勞動生產率漲幅;《勞動合同法》保護不平衡最終損害了勞動者的利益,等等。這些講話引發(fā)了經濟下行背景下企業(yè)減負與勞工政策調整的廣泛爭論。
當前社會對《勞動合同法》修改的爭論,主要反映在當前社會矛盾的現狀、資強勞弱觀念對立法和司法實踐的危害、社會利益集團的影響力角逐以及經濟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脫節(jié)等方面。
三、勞動法律師應當做些什么?
在《勞動合同法》修改的爭論中,與會律師認為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大背景下,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修改必定會提上日程,但不一定局限于對《勞動合同法》進行修改。因此,與會律師均認為,要從中國的勞動關系的歷史與現狀去深刻反省,中國究竟需要建立什么樣的勞動用工體系和勞動法律關系體系。對此,與會律師呼吁勞動法律師、專家和學者不要單純從企業(yè)的角度或者勞動者的角度單方面去考慮勞動法律的修改與否的問題,而是從建立中國成熟的勞動關系體系和勞動法律體系的角度,從政治秩序、經濟秩序和法律秩序相互統(tǒng)一和諧發(fā)展的角度,來思考勞動法律法規(guī)是否應修改與調整以及如何修改與調整。
與會律師呼吁全體上海勞動法執(zhí)業(yè)律師與勞動法業(yè)務研究委員會一道,共同承擔起這次勞動法律法規(guī)調整和修改的重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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