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春之際,旅游業集體停擺。
首先,為全力做好文化和旅游系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國家文化和旅游部于2020年1月24日下發了《暫停旅游企業經營活動的緊急通知》,要求即日起全國旅行社及在線旅游企業暫停經營團隊旅游及“機票+酒店”旅游產品。
隨即,世界衛生組織于2020年1月30日晚宣布,將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列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此后,諸多國家或地區均不同程度地取消了往返中國的航班,部分國家或地區限制中國公民入境,各國駐華領事館停止簽證辦理手續。至此,旅游行業無論是傳統的“散拼”跟團旅游還是“機+酒”的自由行產品,全部停擺。
受疫情影響,春節訂單的大量退款已經沖擊了企業的現金流,國內游近期全面阻斷、出境游也將受到重創,旅游企業直面嚴峻的生存挑戰,本文將對疫情防控期間旅游企業的應對方案予以探討和說明。
一、確定核減損失,并制定退款方案
出境旅游行業是典型的傳導效應。游客與簽約組團社形成一個合同關系,簽約組團社與做產品的組團社(注:旅游法中的組團社與旅游行業中的組團社其實是兩個概念,這個問題亟需解決,此處行文不再展開)一個合同關系,做產品的組團社與航空公司、境外地接旅行社又形成了一系列合同關系,境外地接旅行社與酒店、車公司又形成合同關系。這是一整個鏈條。
現在的問題就是:新冠肺炎(英文簡稱“NCP”)所觸發的不可抗力的黑天鵝到底飛多遠?也就是說,中國政府對于旅游行業的限制、世界衛生組織對于“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認定是否會對所有的鏈條終端的合同關系構成不可抗力的抗辯。如果全認定,那么損失很小;如果部分認定,那么損失就會擴大,這是個很嚴謹的問題,也直接決定了簽約組團社如何退款給游客,以及做產品的組團社可以挽回多少損失。
我們必須確定一個“最終損失的認定標準”。這個標準不是某一個旅行社能力所能完成,需要我們的行業主管機構、旅游業協會、法院、在線旅游平臺企業(OTA)、以及旅行社和游客都可以認可的標準,從而會大大減少無謂的投訴和訴訟的產生。
在此情況下,所有損失的認定原則上應該是“最終供應商”旅游輔助人所提供的證據為準,比如:境外內陸交通的車牌、行程單、簽證費發票、酒店損失證明、機票損失證明等等。由于不可抗力相互傳導的問題,只有“最終供應商”的證據才具有一定的說服力,但由于跨境服務貿易的原因,不應該對證據本身的形式過于苛責,因為行業特殊性的原因,旅行社在向“最終供應商”預訂資源時往往只有數量和價格信息。
二、各旅行社員工待崗聯絡架構及薪資方案
就疫情引發的勞動關系問題,黨中央和各級政府迅速作出重要指示并出臺相關防控規定,分別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于2020年1月24日發文《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20年1月27日發文《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實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聯合單位于2020年2月7日再次發文《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現就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運行問題總結如下:
1、優先協商,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
2、因疫情影響企業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區分員工是否正常勞動(在家工左只是工作地點的變更,沒事干和休息是兩個概念,所以員工有義務遵守企業在非常時期的用工管理規定,確保在線工作的出勤和溝通效率),正常勞動以最低工資為底線;未正常勞動發放生活費(根據各地政策確定),各旅行社對于特殊崗位自行確定范圍和標準;
3、鼓勵協商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穩定崗位,盡量減少裁員,暫無工資支付能力協商延期支付;
4、充分學習企業穩崗扶持政策,申請失業保險返還或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限。
三、應收賬款催收問題
旅游行業長期存在賬期問題,做產品的組團社與簽約組團社之間往往存在月結關系,越是零售端的旅行社反而現金流問題越好,導致資金壓力不斷往批發商產品組團社傳導,進而影響地接款的支付問題。
在此疫情防控期間,批發商產品組團社承擔了最終的部分損失和成本,也確需加緊向簽約組團社催收月結或先前欠款,盡最大可能補充現金流問題,“把錢收回來”應成為批發商產品組團社的銷售在疫情防控期間的主要工作。
四、提起房租減免申請
各省市地區均陸續出臺了房屋租金扶持計劃,以上海為例“中小企業承租本市國有企業的經營性房產(包括各類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創業基地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先免收2月、3月兩個月租金;對間接承租的企業,應確保租金減免落到實處,使實際經營的中小企業最終受益。”
五、充分學習國家和地區稅收扶持政策
以上海為例,“對因疫情影響導致按期繳納稅款有困難的,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準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六、申請退還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
根據目前各地政策,自2020年2月5日起,對經營規范、信譽良好的旅行社,暫時退還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80%,至2022年2月5日前返還。
七、充分學習銀行信貸扶持政策
以上海為例,“銀行加大對抗擊疫情和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及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疫情防控期間相關貸款利率參照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至少減25個基點,鼓勵其他在滬金融機構參照執行”。“加大對旅游、住宿餐飲、批發零售、交通運輸、物流倉儲、文化娛樂、會展等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信貸支持,通過變更還款安排、延長還款期限、無還本續貸等方式,對到期還款困難企業予以支持,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 。
八、經營規模收縮問題
如參考2003年SARS非典期間的疫情防治工作,旅游行業在短期內會面臨市場急劇萎縮的問題,目前在防控期限和市場回暖情況均尚未明朗之際,應當:
1、以月為單位,確定后續團隊的取消政策,主要是機票事宜;
2、調整門店和市場戰略的投入方案。
九、期待春暖花開
沒有一個冬天不可逾越,沒有一個春天不會到來。山河無恙,人間皆安,是我們所有人對于疫情防控戰役的信念。旅游業雖在此期間已經遭受重創,但是所有人的心是在一起的,所有國人對于旅游的需求是持續走高的,待到戰勝疫情之時,我們一定可以把失去的都找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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