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年,上海率先在全國出臺了《上海市展覽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規范會展市場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隨近年來上海會展業的高速發展及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的出現,很多新問題隨之出現,原《辦法》已與現實情況脫節,嚴重滯后,因此對《辦法》進行修訂顯得尤為迫切和必要。
早在2012年12月,由上海市律師協會會展業務研究委員會承辦了《上海市展覽業管理辦法》立法修訂研討會,即拉開了會展委參與《辦法》修訂工作的序幕。在此次研討會上,會展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在《辦法》應理順的關系、展會知識產權保護、預防會展場館市場壟斷、建立完善統一信息平臺、建立會展企業市場準入機制、使用會展標準化示范文本、建立會展糾紛解決機制等一些問題提出了具體意見,為之后向商務委提交書面修訂意見奠定了基礎。
《上海市展覽業管理辦法》的修訂作為市政府法制辦的正式立法項目,于2013年2月正式啟動,并由市商務委牽頭組織實施。2013年3月,市商委正式向市律協發函,邀請市律協參與《辦法》的修訂工作,并對《辦法》修訂提出相關意見及建議。之后,會展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錢曄文律師分別于5月27日、7月11日、9月5日、9月12日、11月14日受邀參加由市商委組織召開的《辦法》修訂專家會議,參與對《辦法》修訂初稿的討論和論證;而會展業務研究委員會也于8月28日召開內部工作會議,由與會委員對擬提交的《辦法(律協修改建議稿)》的內容進行了充分討論。
2013年9月,會展業務研究委員會向市商務委提交了《辦法(律協修改建議稿)》,建議稿共涉及對《辦法》的24處修改,重點涉及原則與定義、辦展與招展、知識產權保護、秩序與監管、法律責任等內容,并建議增加“促進與發展”的章節。
《辦法》修訂工作目前仍在繼續,商務委也在前期調研的基礎上,綜合各方提出的意見形成了修訂初稿,會展業務研究委員會將繼續參與《辦法》修訂的后續工作,為良好的法制環境和政策體系的建立,為會展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發揮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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